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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6-01-07
相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网络,再生资源甘旨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即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渊源则要复杂得多。再生资源以在生活中废旧商品的形式存在。历史上政府统一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改革开放后,国家对行业有所放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后,均可申请营业执照从事相关活动。20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取消了从事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前置许可。

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不锈钢回收,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
为了促进废旧商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008年12月,苏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成立了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09年成立了国有的苏再投公司作为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着力建设生活类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建设成效
经过7年的努力建设,苏州市已基本建成了“社区回收网点一中心分拣站一再生资源产业园”三位一体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截止2016年3月,苏州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内的社区废旧回收网点已达62家,其
中固定网点28家,物业用户13家,彩钢房7家,回收亭14家。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体系内的网点回收各类再生资源共计39 306.9 t,其中废金属9806t,废纸25 906.3 t,废塑料3 292.6 t,其他废旧商品302 to
遇到的问题
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受制于下游处理企业
废旧商品回收主要通过赚取买卖差价实现盈利。从业人员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他们来说只有能够获利的废旧商品才具有回收的价值。回收与否不在于与该资源本身是否具有回收利用价值,而在于购销渠道
是否通畅,目前以回收废纸、废金属和废塑料为主,废玻璃、废木材等由于缺乏下游和终端的处理企业,社区网点并不回收。这导致了苏州市再生资源的回收类别不够全面,回收率不够高。
政府管理陷入两难的困境
中央政府出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回收效率的考虑,放开了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干预。与普通商品相比,废旧商品有其特殊性,在收集、搬运过程中,极易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这种行业乱象需要政府出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包括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干预目前没有法律依据,经济手段(如财政补贴)可以解决外部性、催化行业内的“优胜劣汰”,但其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不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内的网点与社会网点是共生与竞争的关系,在经营中,仅对体系内的网点进行补贴,既造成了不公,又降低了效率。所以政府管理在当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处于两难的境地,在缺位与越位的状态中进退维谷。
价格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失灵
在调研中发现,再生资源回收量与小区的档次是呈负相关:小区越高档,居民交售废品的积极性越低。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档小区的居民具有较高的收入,注重追求生活品质,不在乎废品换取的微薄报酬,没有囤积废品的习惯。他们更倾向于就地处理,将废品无偿交予保洁人员处理,也不乏将其当作普通垃圾丢弃。
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废品价格的骤降经常使从业者损失惨重。近几年国内经济放缓,制造业持续低迷,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正考虑换行,导致回收力量不稳定。作为商品与市场,再生资源的交售者有经营自由,市场配置资源也正是通过价格杠杆实现从业者的进入与退出。但从垃圾减量和资源再生角度来看,再生资源回收有较强的外部性,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出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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