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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6-01-05

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不锈钢回收,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发展中国循环经济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再生资源产业开始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东北三省应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政策规制,构建涵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的地方性法律规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支持模式转型,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体系。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优化经济结构、加速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阶段“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强调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已成为各国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重大战略的组成部分,发达国家通过立法规范、财税支持等方式,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从东北三省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性日益凸显,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瓶颈效应愈发突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函待转型、升级。
一、地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从2017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态势来看,受宏观经济形势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国内的再生资源市场已然回暖并存在一定波动,各项重大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推进,对钢、铜、铝等品种的再生资源市场发展起到稳定的支撑作用,造纸、煤炭、铁矿石等原材料价格的增长对再生资源市场也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发展中国循环经济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再生资源产业开始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地方立法陆续颁布,法律服务机制开始构建。近年来,通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以及行业管理的逐步加强,部分大中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意识在增强,在技术、设备和工艺不断更新的基础上,产品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能够较好地满足下游生产用户的使用要求,成为行业的骨干力量。随着国内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逐步重视,东北三省各地方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快制定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依法治理。
早在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发布俩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于2009年颁布2011年正式施行的坡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生产者责任。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该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对近两年来陆续颁布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梳理并考察其施行实效可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优化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
的发展环境,也使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治化路径愈加清晰。近年来,东北三省再生资源产业链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回收网络体系逐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产业发展也获得社会各界普遍重视。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方面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导向,打消相关企业的疑虑,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行业依章管理,将行业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提升该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同时,各级政府加大法律帮扶与政策扶持力度,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政府在落实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上,在相关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以及市场准入上,都给予倾斜。例如,在秸秆回收利用上,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如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等联合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旨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秸秆露天焚烧状况问题得到初步改善,①对提高区域农业效益,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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