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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5-12-29
(一)多家企业使用存证平台留存数据,能否佐证业务真实性仍待探讨

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不锈钢回收,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
近年来,为佐证业务的真实性,部分再生资源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进行数据留存,将采购、运输、加工等各环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通过平台存证的资料进行保存。多地政府也倡导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2025年基木建成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管理平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十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 ] 7号)指出,支持各地创新税收监管机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税收监管合规,破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合规、增值税进项抵扣等难题。
但因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税企双方对于平台留存的证据能否佐证交易的真实性存在争议。实践中,部分交易数据的上传与平台设立初衷相悖,以终端用废企业结算的交易数据回传,后补录入前端各个回收环节的数据,米能体现交易的真实性,在发生涉税争议时无法发挥存证平台佐证业务真实性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发布再生资源电子数据存证平台技术标准
2023年5月10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布《再生资源经营性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以团体标准的形式规范行业交易信息存证平台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存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标准依据,一定程度上避免存证平台“野蛮生长”对行业秩序的影响。截止到2024年5月,已有四家企业获得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颁发的再生资源经营性电子数据存证服务认证证书。某获得证书的企业官网显不,“信息存证平台强化交易原始资料的存查和溯源,实现‘信息流、票据流、合同流、运输流、资金流’五流合一,为行业上下游提供信息存证服务。该业务已在宁夏、甘肃、河南、湖北、山东、山西、黑龙江、四川等多省份应用,获得监管部门一致好评。已经与某市税局、某某市税局签V丁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联合创新监管活动,清朗再生资源税政环境”。
《技术规范》规定了再生资源电子数据平台采集、存储、查询、验证的技术要求,其中,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合同、货物交付、货物运输、货物加工、支付凭证、发票等凭证。在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上,《技术规范》规定了“存证平台须每年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存证内容应通过公开的哈希算法,将生成的哈希值上传区块链,保障数据的不可篡改”。
(三)存证平台数据的实时性与不可篡改性是佐证业务真实性的关键
笔者认为,再生资源电子数据存证平台能否有效佐证业务的真实性,关键在于交易信息上传的实时性与不可篡改性。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是发票开具与抵扣的前提,而在各种交易资料中,磅单不仅是货物重量与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证明货物采购发生的一手证据,对于“有货”的佐证极为重要。
前文已经讨论到,再生资源行业具有“一份磅单走到底”的特殊性,从源头废旧物资采购到终端用废企业确认收货,只有用废企业结算时出具的一份磅单。类比部分煤炭企业搭建的存证平台,从煤矿到贸易企业再到用煤企业的各个环节均存在实际的运输,各个环节均会过磅形成磅单,通过平台中留存的磅单毛重、净重及结算重量可以相互印证采购、贸易业务的真实发生。而在再生资源领域,对于“散户一用废企业”的业务模式,整个交易环节只有一份磅单存在合理性,存证平台尚能较为有效地还原交易的真实性;但对于中间存在贸易环节的业务模式,整个交易流程仅有一份磅单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信息的回传一一用废企业在收到散户交付的货物后制作过磅单并传递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根据用废企业制作的过磅单与用废企业结算货款,再根据这份过磅单与前端的回收企业或散户结算货款,用废企业的过磅单一层一层地向前流转,信息的留存存在明显的倒置问题,实时性的保证存在客观上的障碍。而另一方面,因整个交易的结算仅根据终端用废企业的一份磅单确定数量、金额,部分回收企业会以在用废企业处设立驻场员的形式参与货物的验收与结算,但考虑到成木等问题,实践中此种模式较少。因此,在“一份磅单走到底”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用废企业虚增数量导致回收企业多开发票的情形,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再生资源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的建设与规范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契合多种业务模式提出税务合规解决方案也有待实务的检验与研讨。用废企业可以综合考虑近期“反向开票”新政及自身能否享受即征即退等方面,在调整业务模式的同时做好资料留存的合规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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