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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5-12-29
在实现“双碳”目标与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度驱动下,再生资源回收作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的核心环节,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回收的再生资源主要品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及废电池等10大品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约有9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300万人,形成了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多品类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近年来,国家围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化管理、高值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产业在回收量、资源利用率及技术创新等方而取得显著进展。本文立足产业发展实际,梳理政策脉络、分析运行特征,以供参考。

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不锈钢回收,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
一、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为了促进废钢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我国已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政策。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 969号),目标是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2022年1月,工信部等8部门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 9号),提出到2025年,废钢铁利用量超过3.2亿吨;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大型钢铁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
2023年12月,工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提出积极推广资源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
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 7号),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在财税政策方而,2021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出台《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通过优化发票管理机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项抵扣难题,规范自然人交易税收征管,为中小回收企业营造公平合规的经营环境。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按销售额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既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路径,也通过财税支持、标准建设、技术创新等手段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回收体系分散、技术水平滞后、成本管控困难等问题,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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