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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制定研究

发布:admin 时间:2025-12-31

选题背景及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不锈钢回收,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

    我国资源丰富,但因为人口基数大的原因使得人均占有量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大。极具膨胀、高速发展的中国,正在受废弃物及其带来的一系列生态问题的困扰。同时资源的口渐稀少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薄弱点。加快经济向资源节约型转型刻不容缓,大力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不仅能够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的矛盾,同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保护。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当前,再生资源行业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行业化水平低,缺乏法制化管理、政策的扶持及社会的广泛支持,使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夹缝中生存。商务部等六部于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整顿再生资源市场的行政手段方面进行规制,但是更深层的促进、鼓励及推动整个行业向前扶持的发展在立法方面却又是缺乏的。其他各省市针对自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突出的矛盾,已陆续推出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以推动这项有利于社会环境与资源活动进行。“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2010年纳入贵州省立法规划,但是至今因为各种原因这部法律还未进行出台,这也是贵州省推进生态立法中的一个遗憾。

    贵州作为一个西南省会,因其独特的自然景色与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而闻名。全省自然生态保护良好,整体森林覆盖率为49%1,生态环境质量一直排于前列。但由于地理多为喀斯特地形,生态极易被破坏也难以恢复,所以贵州省在发展经济时必须重点关注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指出贵州发展方向,“发展不能只盯住经济,同时也要保护青山绿水,而且青山绿水也能带来经济收入。辩证处理发展与生态的关系,守住这两条底线,真正做到“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将贵州省再生资源纳入地方法规进行保护,是做到“地洁”的一个表现。贵州省函需把再生资源行为用法律规范,刻不容缓。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状况

    上世纪中期,西方国家的固体废物最终用焚烧进行处理。到了80年代中期,由于不规范焚烧引发了新的环境问题,焚烧行为被大幅度削减。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尤其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人类在解决经济与环境的议题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理智地选择了可持续发展。

    在国外研究中,欧洲对再生资源产业的研究较早也较为成体系化,其中德国是倡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先行者。在1972年西德政府颁布了第一部针对废弃物再利用和管理的法律一一《废弃物处理法》。一方面该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垃圾无害化处置原则,将处理私人垃圾的企业引入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却又导致污染物处理费用提高,一些非法企业以各种名义将垃圾出口至发展中国家。基于这部法律尚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随后西德政府于1986年把《废弃物处理法》修订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并加入了从源头控制垃圾产生、谁生产、谁制造垃圾就由谁负责到底的新规定。其后又不断为解决新环境法问题,颁布了几部关于废弃物处理利用的法令,使之成为较为完整的体系30

    口本再生资源立法及实践处于亚洲地区前列。它的立法模式参照德国,但又加入了自身具有特色的部分。按照其立法模式进行划分,再生资源相关法律主要有三层次:1.基本法;2.综合法;3.专项法。基本法主要有2011年实施的《推定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综合法以《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为主;专项法涉及到家电,食品、建材等方面所产生的废弃物处理的立法4。口本的立法模式层次清晰,覆盖至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美国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单独就再生资源形成立法。在其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和1990年颁布的《污染防治法》却贯穿了再生利用的思想。在地区层面,从上纪中后期开始,俄勒冈州、新泽西州等州陆续就资源再生方面制定了不同形式的法规,例如《加州综合废物管理法》(1989)0

    北欧地区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例如瑞典、挪威等地区,这些地区没有对再生资源专项立法,不过在其他环境保护法中也包含这些内容5。第二种是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地区,出台了多部单项再生资源利用法。

    由此看来,国外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早,而且体系丰富,较为完善。其中多是从再生资源的产业经济学、环境学及冶金学方面研究的论文较多。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水平

    随着我国逐步实施循环经济,开始将目光转向对再生资源回收用一环。如何鼓励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中的各个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如何构建及协调相关法律关系,仍需值得研究。其他一些省市也以地方立法和行政办法等形式进行了尝试。

    目前我国对于再生资源立法研究从以下两点为进行研究:

    1.关于再生资源的立法国家层面研究主要有以下内容。孙佑海所著的《中国循环经济法论》是目前对循环经济立法研究较为体系化的一本著作。其主要从对循环经济理念的探究着手,分析在循环经济中的各主体法律关系及其中应蕴含的基本制度,同时更加强调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作用。但是其中只有小部分提到再生资源的法律制度。杨雪峰著的《循环经济法学》也是对参与循环经济主体企业成本效益、绿色消费及政府职责做出分析,但更多是从其他学科角度进行研究,侧重于产业结构、技术及模式的探索。

    2.关于再生资源的立法比较研究。主要是对德国、口本、美国及我国台湾的区别研究。这方面文献较多,主要著作有寄本胜美著,滕新华、王冬翻译的《垃圾与再生资源》,黄海峰、刘京辉著的《德国循环经济研究》还有一些期刊,如秦鹏的((发达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2004)及《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2006)、朱艳的《“垃圾零废弃“在台湾不是神话一一台北环境专家林斌龙讲述台湾垃圾回收史》(2011)、刘立超的《发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概要分析》(2014)、于耀阳的《论口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的理念、规划与原则》(2005)、谭灵芝的《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借鉴》2005、杜群的((口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及我国对其的借鉴》(2002)、汪洋的((口本循环经济立法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08 ) ,郭学益的《口本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我国的借鉴》(2006)等较多的全面展示了国外及台湾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的创新与思考,也在归纳总结一些境外现存的实践模式,结合中国实情提出合理建议。同时也对贵州省搭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提供较好的经验。

    3.关于再生资源的地方立法研究。崔秀玲的关于《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09)的说明、柯海雅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立法建议一一以<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为视角》(2012)、邢曙东的《石家庄市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2014)等文献对地方探寻再生资源发展模式给出了新的思路及借鉴。但这方面文献较少。

    对于“再生资源”概念方面,材料工程学等一些书籍,例如刘明华、林春香著的《再生资源导论》(2013)、刘明华的《再生资源分选利用》(2013)等文献给再生资源下了定义。同时商务部出台的《办法》中也对再生资源的做了定义,通过对文献进行分析,学者们在定义上没有太大的争议。

    首先从研究程度上看,对再生资源立法的相关研究都停留在表面上,大致都是指出其不足,提出解决方案,但是对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不到位,例如采用哪些措施,具体怎样解决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从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来看,均是对德国、口本、美国的立法历史进行概况,提出一些较为有特色的措施。但这与该国的经济状况、政治状况、国家制度、文化状况、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因素的国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基于该国国情自身发展过来的。现在中国较为缺少这类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模式,生搬硬套是不切实际的。然而贵州作为一个西部城市,在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有着自已的独有特色,更需要在借鉴其他地方或者国外的经验,紧靠实际,探索出属于贵州省自己的再生资源发展道路。再次,从研究角度上看,多数文献都提出了在再生资源领域缺少政策法规的支撑,但却没有人提出应制定何种方式的法,什么内容以及涵括何种制定。在这方面较为空泛。最后从研究数量上看,相对于其他研究较为成熟的领域,文献数量相对较少,多为循环经济整体的法治化,但是内容与制度也是较缺乏实际措施。再生资源立法的博士论文只有十余篇,相关专著也只有两本,大多都是材料工程、物流等学科等方面的研究。关于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立法研究几乎没有。

            三  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通过语义分析法和文献查阅法对遗传资源等核心概念进行辨析,以准确理解其外延内涵。了解我国遗传资源专利法律制度保护与相关国家公约的对接情况,在理论阐述与问题分析过程中,结合典型案例佐证论文观点。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还进行了相关田野调查,并访问了该行业从业者及政府部门,以期通过对贵州省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发现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上述分析成果对“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进行草案制定。

    本文通过语义分析法和文献查找法对资源、再生资源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准确理解其外延内涵。其次,再次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德国、口本、美国、台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上的立法进行了总结和归纳,提出各个地区的立法特点及成功经验总结。期间通过调查法对贵州省再生资源协会、贵州省商务厅等部门进行访谈,同时也咨询了企业的发展情况。最后,结合上述分析成果对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框架及内容提炼改进建议与完善措施,实现论文的撰写目的。

四、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本文以学者对资源、再生资源的定义入手,明确文章中的再生资源的含义。本论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情况及成功经验进行了充分分析,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立法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为制定“条例”提供理论基础。创新点在于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较为透彻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行措施。不足点在于笔者对由于再生资源其他学科的研究较少,例如材料工程学、物流回收学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本文对于专业概念和再生资源的外延部分把握并不是十分准确。另外,再生资源涵括了较为广阔的行业群体,与各生产和制造行业都有关。加上贵州的城乡差异加大,农村与城市出现了不同的情况,调研难度较大,部分实际情况也尚未得以清晰了解。相关一些措施和合理性也须再研究及探讨。

   五、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目前学界提法较多的是循环经济,专门针对于循环经济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主要研究“条例”中定位各主体的角色,责任及构想相应的措施、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结合贵州实际,对“条例”进行搭建、设计,拟出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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